| 校歌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精神和文化的载体,也是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凝聚人心、激励师生开拓创新的旗帜。为进一步传承我校优良的历史传统,充分展示我校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凝炼学校精神,提升办学理念,建设高品味的校园文化,增强广大师生、校友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迎接我校百年华诞,经研究,决定开展修订或征集校歌 |
一、校歌修订或征集的指导思想
校歌的修订和创作要能充分反映我校悠久的历史文化、价值追求和学校发展目标,要体现 “ 知明行笃,立诚致广 ” 的校训,反映“重教、勤学、求实、创新”的校风,展现新世纪大学风貌和时代特色,既符合高校校歌的规范标准,又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象征性;既富于时代性,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参加对象
全体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
三、交稿时间
2006年10月1日——2007年3月10日。
四、有关要求
(一)作品要求
1.歌曲要求节奏明快流畅,具有青春朝气,旋律优美,难度适中,适应独唱、齐唱、合唱的形式要求,符合高等学府校歌风格。
2.歌词要求篇幅适中,简洁生动、朴实自然,富有感召力和凝聚力,能体现我校的办学历史、办学特色、人文精神和师生风貌,表达出作为师大人的自豪和骄傲,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3.词曲成品应易于传唱,以2 — 3段为宜,长度在4分钟左右。
4.富有创意,避免与其他高校校歌因袭雷同。
(二) 投稿要求
1.校歌投稿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简要创作说明(500字以内)。
2.投稿请注明“校歌修订”或 “ 校歌征集 ” 字样,并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或学习单位、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3.投稿形式不限。可个人投稿,也可以集体名义投稿;可单投曲谱,也可单投歌词或词曲连投。投稿一律以书面或 Email 形式(以附件发送)。词曲连投的,能形成音乐刻录光盘的效果更佳。
4.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所有作品请注明著作权申明。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责任。
5. 凡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五、评选步骤及奖励
截稿后,学校将组织校歌评选小组对所征作品进行初评,产生入围作品,并通过校报、电台、校内电视台、校园网、宣传栏进行公示,然后组织全校师生进行广泛评议,经教代会执委会表决后,由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订通过,最终确定校歌。
本次活动将设录用奖1名、入围奖5名。对于录用和入围的作品,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录用奖5000元、入围奖1000元的奖励;所有获奖作品著作权归福建师范大学所有,校歌署名权归作者所有。
六、投稿和联系方式
1.本校师生员工投稿地址: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邮编: 350007 )
电话: 0591 - 83465339 ;内线直拨: 3465339
E mail:fjsdxcb@fjnu.edu.cn
2 .校友投稿地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 8 号,福建师范大学校友总会(邮编: 350007 )
电话: 0591-83465363 (国内); 86-591-83465363 (境外和国际)
Email:xqb@fjnu.edu.cn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福建师范大学百年校庆筹备办公室(代章)
福建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