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反映梅州市境内的自然地理风光,社会人文风情,展现梅州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风貌和建设成就,由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中共梅州市委宣传部、梅州市文联联合主办,广州市摄影家协会、梅州市摄影家协会协办,森晖林业发展公司赞助《和谐梅州“森晖杯”摄影大赛》,诚邀广大摄影爱好者拿起手中的相机,聚焦梅州,踊跃投稿。 一、拍摄主题: 梅州境内风光、风情、人文风貌、建设成就等。 |
二、奖项设置:
金奖1名 奖18000元
银奖2名 各奖6000元
铜奖3名 各奖2000元
优秀奖10名各奖800元
入选80名 各奖300元
以上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三、来稿要求:
1、提倡新作,以纪实的手法,运用摄影艺术技巧形象地表现主题,作品可作调整,但不能改变现实原貌,不收电脑特技制作的照片。
2、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提倡有新意的作品,尤其欢迎反映新世纪以来梅州巾地区各方面成就的新作。
3、参赛作品规格为8R(长方形长边为25cm,正方形边长为20cm,画幅的长宽比例达到或超过2:1的,长边可以为30cm),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不得装裱,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单幅原文件须15M以上。
4、作品的背面必须注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资料不齐恕不评选。
四、其他事项:
1、作品有关版权、肖像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2、入选作品统一调底片或电子文件放大制作,如作者原因无法及时将底片寄送到主办单位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将取消作品获奖资格。
3、获奖入选底片或电子文件用毕退还作者。落选稿件请作者自行到省摄影家协会协会展览部领回。
4、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画册、光盘,不再另付稿酬。
5、凡投稿参赛者则视同承认本大赛章程。
6、比赛评委由主、协办单位决定。
7、主协办单位对本次大赛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时间安排:
l、开镜仪式:2006年8月19日(星期六)下午2:30在梅州梅县大新城盘古步行街举行,大赛开镜仪式同时举行“广东摄影帮扶活动”启动仪式。
我会将组团参加开镜仪式和摄影创作,详—情另行通知。
2、截稿日期:2007年3月31日其间将根据季节及当地民间民俗节日组织专题摄影创作,请留意有关通知。
3、展览日期:2007年5月1日
六、收稿地址:
广州市中山一路梅花村22号三楼广东省摄影家协会展览部,邮编:510080
查询电话:020—87304183 87614883 联系人:宋海晖 汪红梅
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站 www.gdphoto.cn
一、展览时间:2007年7月 地点:中国宁波
二、稿件主题和入展数量:中国各地美丽的自然风光、城市风光、旅游风光,入展数量为100幅。
三、征稿细则:
1,送展的作品题材体裁不限,鼓励风格独特,个性鲜明,富有时代感的作品
2,每位作者送选作品数量不限,参展作品一律放大至10英寸照片,方片要求为8X8英寸,作品请铁装裱。每位作者需填写“参展表”,“参展表”可在《中国摄影》网站下载。
3,每幅作品背后须粘“参展表”,并在每幅作品背面签上作者本人真笔签名;
4,宁波“江南一品”城市使馆将设立国内第一个社区风光摄影博物馆,为此物设中国宁波社区风光摄影博物馆收藏作品10幅。主办方将向作者支付稿费,每幅人民币5000元。并向其他入展的90名作者支付稿费,每幅200元,每位作者可以多幅入先;
5,10幅收藏作品及部分入展作品将刊登在《中国摄影》杂志上,并颁发由《中国摄影》签发的入展证书;
6,本大展在北京由专家评审团评审作品,本展览不收参展费,所有征集作品均不退稿;
7,所有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杂志、网站、展览和出版画册时使用,不再另付稿酬,对于作品中可能出现的肖像权、著作权等问题由作者自己负责。
四、截稿时间:2007年4月10日
五、评选日期:2007年4月25日







